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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杀熟有了新方式!从熟人手中买房子小心上当受骗!

发表于2012-07-16
自古就有“衣不如新,人不如故”一说,现在杀熟已经成为经济社会一种新型的关系买卖的新方式,利用了人“情”这个字来进行利益最大化!

      你去熟人店里吃饭,明明菜品是一样的价格,到你这却高出了一倍!你这是吃还是不吃?给还是不给?这是“杀饭熟”

      一个小伙找了N多女朋友,一桌吃饭个个认识,呵呵原来就在一个班级里面找女友!在朋友圈里找这是“杀友熟”

      杀熟又有了新的方式?是什么呢?“杀房熟”

发表于2012-07-16
 如果被害人是亲朋好友,基于信任关系,犯罪分子得手的几率就大大增加。检察官说,购房诈骗案中6成是“杀熟”。2010年,被告人杜某谎称自己女友的父亲是房地产老总,可以帮助其表哥低价购买丰台区马家堡的房屋,轻而易举地骗取购房款27万余元。

  购房交易中难免会牵涉到中介公司,原本,中介公司的审查应该是避免诈骗的有效途径。但有些公司疏于查验交易真实性,反倒让非法诈骗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比如被告人李某谎称父亲委托自己出售房产,向中介公司提交了伪造的授权委托书及公证书。中介公司未查验真实性,发布广告并提供中介服务,与买房人夏某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此过程中,李某拿着对方的5万元定金卷款潜逃。中介公司只好先行向夏某等人赔付。

发表于2012-07-16
检察官说,购房者想低价购房心切,正是犯罪分子得逞的基础。加上购房诈骗比其他普通诈骗的“收益”更大,动辄就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潜在利益。此外,房产交易监管缺失,导致伪造房产证明、假冒房主,交易不规范,特别是二手房买卖领域规制不够,自由买卖的同时带来犯罪滋生;对中介公司规范管理不够,个别中介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直接导致房屋交易风险的频繁发生。

    检察官建议,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一定要清楚售房一方的身份,确认对方确实依法享有房屋产权再考虑支付定金;在签订认购合同之前,应实地查看房产,不要轻易将定金交付房屋中介或他人;在交付定金前,应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实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否有正当的开发经营许可证和预售房屋许可证等相关凭证,到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回迁房、经适房等政策用房的真实性;在正式交付定金时要签订合同并索要有效的付款凭证;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疏忽大意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发表于2012-07-16
而房地产管理机构应针对房屋交易、房屋租赁、二手房买卖、房屋拆迁等领域加强监督,严格房屋买卖审批程序,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强化房屋中介机构行业规范,严格对委托售房者的审查,规范售房信息的登记审查制度。从源头阻断房产交易过程中潜在的犯罪风险。

    在此奉劝急需买房又想贪图便宜的各位,白纸黑字才是真实的,虽然人不外乎情,但是在买房这件大事上还要理性而为,勿要落入买房的圈套中,死于“杀房熟”之手。
发表于2012-07-16
防火防盗防熟人啊!!!
发表于2012-07-16
只要涉及到金钱问题,还是要白纸黑字的写好,省的到时候伤感情
发表于2012-07-16
但是有时候会防不胜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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