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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什么情况下应该退房

发表于2014-08-07

买个房子是件大事,尤其现在咱们大部分人买的期房,对未来交房时候的事情一点把握没有!!

 

一般等个两三年才能等到交房,可是就算等到了也不一定对房子十分满意!尤其是存在一些不可逆转的问题时,我们要做的只能是退房!!

 

话说如果你一开始就觉得不满意,千万不要领钥匙交公共维修基金,这样以后也会容易卖出去!!

 

如果你的房子躺枪了,那就赶紧办退房吧!!真心希望明年交房的东亚香堤丽舍不要躺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的规定,买房人在下列情况下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理由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比如:由于政策变化,导致业主支付的首付款增加或无法办理贷款,都可以作为合法退房的理由。

 

理由2、一房二卖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3、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

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4、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5、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6、面积误差比超过3%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理由7、套型(或户型)变更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理由8、规划设计变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理由9、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

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或合同约定的期限)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10、过分迟延产权过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理由11、无法得到贷款

 

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以上是商品房买房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的法定理由。

 

买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要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卖方时解除。卖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有仲裁协议的为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买房人可以要求返还自己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个别情况下,如在上述理由3至理由7五种情况下,买房人还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咱们东亚香堤丽舍也封顶了,真心希望不要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我爱我家!


发表于2014-08-07

月亮湾该退房吗?呵呵

发表于2014-08-07

月亮湾到底什么时候能交房呀

发表于2014-08-07

现在是不是已经快交房了呀,感觉项目还不错的。

发表于2014-08-07
引用:郑和远洋001在2014-08-07 11:37:15写道:
4楼

现在是不是已经快交房了呀,感觉项目还不错的。

 那你去买吧,哈哈,买吧

发表于2014-08-15
房天下友(过客),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什么情况下应该退房”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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