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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以房养老不能“搁浅”

发表于2011-10-18
近日,在全国政协举办“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提案办理会上,“以房养老”提案的办理部门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少国家都采取了“以房养老”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
发表于2011-10-18
随后,很多报道该会议的媒体发表文章称,银监会就“以房养老”展开了专项调研,由于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倒按揭”难以推行,以房养老工程无奈“搁浅”。
发表于2011-10-18
按照那些媒体的观点,老人的房子在进入 “倒按揭”的时候,70年土地使用权所剩无几,到期后国家可以决定让你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无偿收回土地。
发表于2011-10-18
 以房养老不能搁浅,至少在理论研究上不能“搁浅”。
   “倒按揭”或者“以房养老”,是指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由上述机构支付养老费用,晚年衣食无忧。
发表于2011-10-18
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越来越多的老人不能完全依靠独生子女生活,一生奋斗得来的房子如果不能为养老做出点贡献,整个社会、下一代甚至几代,将为此付出巨大代价。
发表于2011-10-18
 媒体在关注专业会议的时候,不能为了“找新闻”而随便做出结论性发言,看似言简意赅,其实误导了公众舆论,引起很多老人的恐慌。
发表于2011-10-18
首先,推行“以房养老”的瓶颈,并不是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城市土地为国有,这是宪法规定的,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也规定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我们应该做的,是为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利益提供法律保证,让他们更大胆地为老人的房子提供“倒按揭”。
发表于2011-10-18
 其次,有人说“以房养老”适用的人群太小,金融机构业务量不够,只有那些独居或孤寡老人、孩子在国外等没有继承问题的,才有“倒按揭”的需求,身边有孩子的老人,绝不会改变 “留给子孙”的观念。
发表于2011-10-18
 我们应该承认,现在的中年人还有兄弟姐妹,但随着独生子女问题的尖锐化,不用10年,人们的危机意识就会让旧观念彻底改变,到那时再着手“以房养老”就太晚了。
发表于2011-10-18
同时,发起和参与 “以房养老”工程的金融机构,不能首先顾及自己利益上的得失,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原来的老职工、老教师以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一生的积蓄可能很少,唯一值得欣慰的就是住房待遇,再加上那些在房价疯长的市场中“拼老命”买了一套普通住宅的市民阶层,尽快完善“以房养老”的各项制度,不啻是一个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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