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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要加薪 死了,你想说点啥

发表于2011-06-08

老老实实的工作吧,别要求加薪水了

 

 

好吧,这句是来幽默的

发表于2011-06-08
 刚看到新闻,今日上午,药家鑫在西安被执行死刑,这一案件终于告一段落了,这几个月以来,网上争争闹闹,充斥着这一案件,今天随着罪犯伏法,也可歇歇啦!
发表于2011-06-08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发表于2011-06-08
应当说最高院的复核意见没有任何问题,药家鑫罪行严重,被害人一直不予谅解,虽有自首情节,但刑法规定自首只是可以从轻发落,而不是必须从轻发落,所以死刑没有问题。
发表于2011-06-08
 或许药家鑫只是一念之差,但仅仅是这邪恶的一念,就可以铸成这大错,铸成无限的罪恶。药家鑫伏法了,被害人张妙可以下葬了,愿她在天上安好!药家鑫也伏法了,
发表于2011-06-08
此案是一个悲剧,毁了2个家庭,张妙的孩子从小便失去了母亲,这对于孩子的心灵是个巨大的打击,张妙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自己的女儿就这么去了,人间悲剧啊!对于王辉,妻子不再,爱情在哪?对于药家鑫的家庭来说,其父母失去儿子,站在他们的角度,可以理解那种痛苦,但那也是药家鑫为自己的罪恶的买单,是法律和正义对他的判决,药父药母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张家适当的补偿,同时也保重好自己,度过下半生,药家鑫虽然是杀人犯,罪行严重,但也终究是他们的儿子。

发表于2011-06-08
 本案的死者家属据说得到了很多捐款,但对于这样一个个案是可行的。问题是全国每年有多少刑事案件?多少杀人案件?可能都去捐款么?所以这对于个案来说是可以的,但没法推广。我的建议是:建议一个由政府,社会等等方面组成的救助基金,对在被告人不能赔偿的情况下对被害人进行救助,救助以后在被告人的有生之年向其追索,仍不能追索全的,由基金负担。

发表于2011-06-08
有人说药家鑫的死是死于网络,但是我们应当清楚得知道:药家鑫的罪行已经达到死刑标准,是罚当其罪,罪有应得,不是网络杀死了他,也不是法律杀死了他,不是子弹(或者是注射药水)杀死了他,而是他自己杀了自己。

发表于2011-06-08
 选择在高考的首日处决药家鑫,是具有意义的。药家鑫作为大学生,道德素养差,其实现在的大学生普遍都比较懒散,在校不好好读书,挥霍父母钱财,有的学生在学校吃香的喝辣的,殊不知其父母正在埋头苦干,也许在家还吃咸菜萝卜干呢!时下为数不少的大学生道德不敢恭维,再退几步就是违法犯罪,在今天处决药家鑫,对于广大高考的准大学生来说也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
发表于2011-06-08
 大学教育需要的是什么?需要科学文化,没错,但首先要教育的应当是学生的人格,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如果光有科学知识(其实大多数大学生也没有),没有做人的基本原则和道德素养,培养的人又有什么意义?这样的教育不能说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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